月子中心鸡汤里加党参为何被罚 “非法添加”如何认定
近日,浙江一月子中心因在鸡汤内加了党参被罚3万元引热议。10月13日,这一事件冲上了微博热搜。处罚“罚错了”吗?
该行为属于非法添加药品
据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消息,近日,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,被罚款3万元。违法事实显示,经查明,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,是一家月子会所。
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商家因在食品中加入党参被罚。2010年,重庆一名消费者因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中添加了党参,将生产厂家和销售该食品的超市一并诉至法院,获得10倍赔偿。2018年,河南一家企业的礼品烩面配料中因含有党参,受到罚款、撤柜的处罚。
党参不在药食同源目录中
因为含有党参,就被定义为“非法添加药品”被罚,这让不少网友表示不解。因为按照划分,人们日常的一些调味品如花椒、八角、茴香、姜都是中药,甚至日常常吃的枣、山楂、红小豆等也都属于中药的一种。网友认为,要是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说法,现在大部分的餐厅也就不用经营了。
不过,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:“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,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。”2013年版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》收录87种可以作为食品原料、香辛料和调味品的物质,纳入了上述网友提及的物质。2014年《目录》又增加了人参、当归等15种物质,但党参均不在其列。也就是说,在党参获得“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”的身份前,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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